為什麼人們要為李清照的再嫁“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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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將詞中角色等同於歷史上的李清照本人”“讀者不允許這位才女有創作權利,所有易安體都被讀成自傳體”“這種觀念把李清照的天賦關進瞭圍欄”在日前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才女之累:李清照及其接受史》一書中,美國斯坦福大學東亞語言與文學系教授艾朗諾指出,當代中文學界對於李清照易安詞研究的困境之一,就是對於這位才女的詞作進行瞭“自傳式的解讀”。
“自傳體的解讀”體現為,人們總是將詞作中的對象等同於作者本人,並將詞作中的場景與作者的人生歷程對應。比方說,中國學者認定,描寫“少女懷春”的《浣溪沙》一定是創作於李清照結婚前後,而不會在中年或晚年;而書寫離愁別緒的詞不是在李清照與丈夫趙明誠分離時,就是趙明誠去世之後,而不會是在夫婦琴瑟和諧之時。研究李清照的學者們花費大量精力在單篇作品的系年之上,再以作品的系年重構詞人的生世,即使這樣會陷入循環論證的局面也在所不惜。
但艾朗諾提出的問題是,李清照出身官宦之傢,她的父親李格非屬於當時的高級文人圈,她在宴飲和聚會場合對於詞樂表演的一定有所耳聞,對詞體文學的表演程式也很熟悉,所以為什麼人們會認定李清照的詞一定是自傳呢?既然男性詞人可以細致地描摹虛構角色——如淑女、侍妾、陪客或者名妓,當然也包括諸多男性形象,但女性詞人為什麼就一定是描寫自己,而不能用代言體創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