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準因何事被歐陽修作詩批其生活作風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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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蠟燭的成本還是高於點油燈,一名南宋讀書人“每夜提瓶沽油四五文,藏於青佈褙袖中歸,燃燈讀書”,徹夜點燈,也才耗油4~5文錢。而通宵點燭,少說要三至五根蠟燭,即需要支出50~90文錢,是油燈成本的10~20倍。因此,北宋名臣寇準好奢華,傢中不點燈,專點燭,便被歐陽修視為是“可以為戒”的不良生活作風。
從出土的唐墓壁畫來看,長管形的蠟燭至遲在唐朝就出現瞭。陜西乾陵博物館的永泰公主墓壁畫中,就繪有手執蠟燭的侍女。但是,蠟燭此時還是貴族高官才使用的奢侈品,一般平民可消費不起。因此,燃燭也是唐朝人炫富的一種方式,如貴戚“楊國忠每傢宴,使每婢執一燭,四行立,呼為燭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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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瞭宋代,蠟燭才成為普通的商品,開始進入一般士庶傢庭。我們查宋代筆記,便會發現關於蠟燭的使用記錄突然多瞭起來,《夷堅志》多次提到“燭”,如“洛中怪獸”條載:“宣和七年,西洛市中忽有黑獸,仿佛如犬,或如驢,夜出晝隱。民間訛言能抓人肌膚成瘡痏。一民夜坐簷下,正見獸入其傢,揮杖痛擊之,聲絕而仆。取燭視之,乃幼女臥於地已死。”這個故事很詭異,不過我們不去管它,隻註意故事透露出來的信息:洛陽平民傢中備有蠟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