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顯忠、梁盛姣、劉瀟琳訴被告鄧景凌、鄧榮光、張滿英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
文章分類: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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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原告劉顯忠、梁盛姣、劉瀟琳訴被告鄧景凌、鄧榮光、張滿英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0114民初2363號
鄧榮光、張滿英:
本院受理原告劉顯忠、梁盛姣、劉瀟琳訴被告鄧景凌、鄧榮光、張滿英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鄧景凌、鄧榮光、張滿英共同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69514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221719元、喪葬費3239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共計1049254元。現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與你們聯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現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期限與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十五日內。本案定於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上午九時十四分在本院獅嶺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