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房地產稅不能“馮京當馬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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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房地產稅不能“馮京當馬涼”
昨日有消息稱,未來房地產稅將由現行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並而成,並由地稅系統征管,收入全部歸屬地方,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由於房地產稅改革事關未來十年大框架,這則消息傳播很廣,很多人信以為真。但事實上,這是典型的“錯把馮京當馬涼”,在很多地方鬧瞭烏龍。
首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是地方稅,本來就歸屬地方,何來合並之後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一說?其次,這一方案實際源於2006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佈的“中國物業稅改革研究”課題報告,是當年物業稅改革論證中曾經提出的“小改”方案。原版的“小改”方案,除瞭合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外,還要合並一個在2008年已被取消的城市房地產稅。
學界當年已經論證過,這個方案隻考慮瞭現實可行性,因為幾個稅種合並從技術上沒有任何難度和障礙,但這種改法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房地產稅制中存在的征稅對象范圍狹窄、計稅依據和稅負不科學等諸多問題。換句話說,這個方案要想改當年就改瞭,當年都沒動,何必要拖到未來?
事實上,當前房地產稅改革中真正的核心,在於沿用至今的1986年《房產稅暫行條例》中給予免稅待遇的“個人所有非營業住房”什麼時候、以何種方式取消免稅待遇的問題。在房改實施之前,個人自住用房從經濟意義上講是福利品,無法按照市場價值核定稅基。房改完成後,盡管稅基核定問題已沒有障礙,但缺乏全國范圍內統一的不動產信息登記平臺,對個人自住用房恢復征收房產稅依然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