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鋒:管仲改革——成就齊桓公霸業的物質基礎
文章分類: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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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很有才幹,桓公也推誠相待,君臣相得益彰,加上有胞叔牙這樣重臣的支持,管仲在齊國大展其治國本領,在經濟、政治、軍事上進行瞭一系列改革。
在經濟上,管仲實行“相地衰cui)征”的土地制度和稅收制度。據《管子·乘馬》記載,這一制度包括瞭兩個內容:一是“均地分民”,一是與民“分貨”。“均地”就是把土地分給各農戶,國傢和貴族不再保留公田直接經營。農戶分到土地後,由一傢一戶獨立進行生產,不再集體大規模耕種公田,叫做“分民”。“分貨”就是征收租稅。農產不再耕公田出勞役,就變為向國傢或采邑主納租稅。至於稅率,《管子·大匡》篇中“案田而稅”的標準是“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歲饑不稅”,比後世封建社會規定的十分取一的稅率為高。管仲征租稅最重要的還是按土地好壞征收。他把土地分為三大類:平地(包括丘陵地帶)、山地和澤地,各類土地征稅標準不同,這就是“相地衰征”。按土地好壞分等征收租稅,農戶負擔比較平衡,不致畸輕畸重,生活生產比較安定,不致流亡,所謂“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