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古鑒今|商鞅的“以法治國”
文章分類:戰國
在古代“以法治國”思想形成的過程中,商鞅是一位十分重要的人物。在法治方面,商鞅不僅是一位人所共知的實踐者,更是一位具有開創和求索精神的思想傢。他對法治的理解豐富而深刻,他在這方面的執著精神也值得欽佩。
禮法分離
至少在春秋之前,法治還不是維護上層建築及人與人交往規范的主要手段,那時人們主要依靠的是“禮治”。
禮的起源與祭祀有關。《說文解字》解釋:“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據《史記》記載,堯舜時期“修五禮”“典三禮”。那時的禮常與樂聯系在一起,《史記》還記載:“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夔始作樂,以賞諸侯。”按照孔子的論述,夏有夏禮、殷有殷禮,它們與三皇五帝時代的禮一脈相承並有所損益,隻是由於年代久遠,在孔子生活的時代這些就已無法“征之”瞭。
對禮進行系統整理和改造的是周朝,即所謂“周公制禮”。西周的第二位國王周成王繼位時年幼,由周文王的兒子周公旦攝政,據《尚書大傳》記載:“周公居攝三年,制禮作樂。”到周公攝政第五年時,新營造的都城洛邑建成,周王舉行盛大慶典,在典儀上冊封天下諸侯的同時,頒佈瞭周公所制的各種禮,內容不僅包括祭祀、朝覲、封國、巡狩、喪葬等政治活動,還包括飲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涵蓋瞭方方面面。這套禮制成熟而完整,它的施行維護瞭“尊尊、親親、長長”的社會秩序,頒佈後輕易不得修改,周王有權懲罰違禮的貴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