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老子的和諧觀
文章分類: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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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是道教追求的理想境界,從先秦開始,道傢即對這一理念展開瞭闡述。尤其是在處理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關系方面,和諧的思想得到瞭充分的表現。這裡,就老子的和諧觀及其普世價值略作論述,以求證於學界。在《道德經》一書中,“和”字共見八處,“合”字亦有三處,如曰:“音聲相和”、“和其光”、“知和曰常”、“和大怨”、“沖氣以為和”、“天地相合”。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道之所以能化生萬物,是因為道蘊涵著陰陽兩個相反方面,宇宙萬物都包含著陰陽正負兩個方面,陰陽的互相搖蕩、互相作用,而形成和。和是宇宙萬物的本質以及天地萬物生存的基礎。和,作為陰陽本體之道,是一種自然而然的常態。老子說:“含德之厚,比於赤子……終日號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在這裡,老子通過對嬰兒赤子)的贊美,形象地表達瞭他所追求的理想。在他看來,嬰兒能靜、和、柔,而不離開自己的自然無為的本性。這種本性就是厚德,就是大道的體現。嬰兒天真無瑕,無所用心。智能未開,也沒有奸巧詐為,純任自然生長。他與世無爭,與人無惡,故百蟲眾人均不傷害於他。他對外無所怒,無所求,是弱與強、內與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