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商鞅成就瞭秦國,卻毀滅瞭自己
文章分類:戰國
公元前256年,商鞅開始在秦國搞變法,根本目的是要強化君權,辦法就是抑制貴族。
當時的貴族分為兩種:一種是國君傢族以及國君的衍生傢族,比如魯國的“三桓”,齊國的田嬰、孟嘗君父子,秦國的“四貴”;還有一種是非國君親族但長期世襲的卿大夫傢族,比如晉國六卿,齊國的國氏、鮑氏。
貴族、官僚、平民,是三個很有意思的階層。平民,就是像你我這樣的人,DNA普普通通,也叫佈衣。在春秋時代,嚴格來講,沒有官僚這個階層,貴族們直接統治著社會。貴族就兼做瞭官僚,譬如晉六卿貴族就是晉的內閣和六軍軍政官僚,而地方上呢,現在中國有很多很多的縣,而當時是很多很多的城邑,這些城邑都歸貴族傢世襲擁有,貴族們派自己的傢臣來管理這些城邑。比如孔子的徒弟閔子騫就當瞭貴族季孫氏傢的費邑邑宰,子遊則當瞭魯國君的武城邑邑宰。邑宰向擁有該邑的貴族傢族負責。所以,當時從中央到地方,沒有後代意義上的市長縣官這種職業化的官僚——由中央行政機構或皇帝委派的。
這種用貴族取代或者充當國傢官僚,用貴族傢臣充當瞭一般官吏,以貴族集團來管理一個國傢的政治,就是貴族政治。貴族政治和分封制是一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