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夜讀 北宋“村霸”李益的下場
文章分類: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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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橫行鄉裡,為害一方,是和諧社會的天敵,老百姓對他們敢怒不敢言。打擊“村霸”,是法治社會應有之義。
提到“村霸”,歷史上當屬周處最為有名。周處,吳郡陽羨今江蘇宜興)人,鄱陽太守周魴之子。周處年少時縱情肆欲,為害鄉裡,與河中蛟龍、山中白額虎一道,被當地百姓視為“三害”。不過,周處後來改邪歸正,成瞭正面典型。然而,並不是所有的“村霸”都能像周處那樣改過從善,留下好名聲。夜讀《宋史》,發現北宋時期另外一個“村霸”,便是自食其果,留下惡名。
這個“村霸”叫李益,是北宋秦州長道縣人。嚴格上講,不能說李益是“村霸”,說他是一名有點“黑社會”性質的“基層公務員”可能更為準確些。因為他是長道縣一個管酒務的官員。之所以說他是“村霸”,是因為當時的長道縣人口遠不及現在的一個村人口多。
李益這個人有點背景,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地頭蛇”。大概靠酒類專賣的管理特權,沒少謀私利,以至傢裡特別有錢,養瞭幾百名傢奴。他橫行鄉裡自不必說,就是州、縣長官他也不放在眼裡。州府裡的官長從上自下,幾乎沒有人不怕他的。李益仗著傢裡有錢,便放起瞭高利貸,因生活所迫向他借貸的多達數百傢。因為利息太高,很多州民被弄得傾傢蕩產。那些州裡的差役,因為收瞭李益的好處,或者懾於李益的淫威,似乎成瞭李益的傢奴,他們打著執法的旗號,向欠息的州民逼債,就好像給官府收稅、收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