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璧為何是中國最貴的寶物?卞和為瞭它付出瞭兩隻腳
文章分類:春秋
夏商周,古春秋,隨著朝代更迭,法律逐漸完善,刑罰也更加殘酷。從夏朝就開始顯現出雛形的殘酷刑罰刖刑,也隨著時代的交替逐漸得到完善,並且成為主要的刑罰之一。自從夏朝建立開始,刖刑就堂而皇之地出現在世人的面前。
流傳至今刖刑有三種說法,第一種說法是指削去膝蓋的骨頭,這種刑罰的施刑過程與臏刑可不相同。一種是剔除骨頭,一種是挖掉膝蓋骨,雖然施刑方式不同,但導致的結果卻是一樣的,都是使犯人不能夠正常站立行走。
第二種說法是指斬去犯人的一隻腳或者斬去雙腳。刖刑的第二種說法類似於現在的斷足,也就是廢掉腳的作用,讓犯人無法用腳掌支撐身體進行活動。
第三種則是指斬去犯人的腳趾,刖刑的這一說法,相比於以上兩種,受刑范圍最為小,卻是最為疼痛的。我們都知道手指與腳趾相同,手刺一下就會疼痛難忍,斬腳趾之痛就可想而知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