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楊達富訴被告陳文龍、陳少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文章分類: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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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粵0105民初9009號
陳文龍、陳少龍:
原告楊達富訴被告陳文龍、陳少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被告陳文龍、陳少龍下落不明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特向被告公告送達2016)粵0105民初900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要內容如下:一、被告陳少龍、陳文龍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向原告楊達富清還借款本金102000元,並以102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6%的標準支付從2015年5月24日起至款項實際清付之日止的利息給原告楊達富;二、駁回原告楊達富其他的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2340元,由被告陳文龍、陳少龍共同負擔。本判決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判決,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聯系人:李敏張琳, 83005404地址:海珠區逸景路333號海珠區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