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北宋滅亡是王安石變法所致,這種說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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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經常發出這樣的疑問,北宋滅亡是王安石變法導致的嗎?甚至有人將他視為千古罪人。其實,北宋的滅亡非但與王安石變法沒有絲毫關系,反而是王安石的變法,延續瞭宋朝的壽命,使宋朝在那些昏官庸帝的統治下,沒有因為積貧積弱而更快更早地滅亡。
先說說王安石變法。宋朝發展到宋神宗在位前期,朝廷機構雍仲、財政薄弱、開支龐大、邊事緊張,官僚大地主大肆兼並土地,減少瞭稅收,阻礙瞭生產,可謂積弊叢生。熙寧元年1068年),繼位不到一年的宋神宗,召王安石入京,問他:“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說:“以擇術為始。”熙寧二年,宋神宗又問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設,以何為先?”王安石回答說:“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於是,熙寧二年1069年),宋神宗重用以王安石為副宰相,要求他全力推行新法。因變法在熙寧年間開始,故又稱“熙寧變法”。
“熙寧變法”包括理財和整軍方面的變法兩方面。理財當然是想增加財政收入,包括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等等;軍事方面主要是增加武備,加強軍力,包括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增設軍器監等等。總的看來,變法具有明顯的進步作用,比如均輸法、市易法、青苗法是打擊地主富商囤積居奇,盤剝百姓,並增加政府收入。方田均稅法、免疫法則是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權,減輕農民的負擔。農田水利法推動瞭農業生產的發展。保甲法等則加強瞭軍事力量,鞏固瞭邊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