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者自清也難言 南宋諫官趙鼎面對誣陷為何不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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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鼎四歲喪父,在母親的教導下,通讀瞭經史百傢書。進士及第那年,他才二十一歲。1126年,金軍攻陷京師,俘虜瞭徽、欽二宗,趙鼎曾被迫在金人立的傀儡皇帝張邦昌那裡擔任過偽職。
南宋建立,趙鼎先後任職戶部、吏部,後來任右司諫,深得高宗皇帝的信任。在擔任諫官期間,他提出過四十條建議,有三十六條為朝廷所采用。那時,軍人跋扈。趙鼎通過親自審理兩例軍人違法案件,敲山震虎,迫使他們收斂。高宗於是讓趙鼎升任殿中侍禦史,專門負責糾舉大臣的違法行為和向皇帝進諫。
因為是文臣,卻懂得軍事,趙鼎越來越為高宗所倚重,曾兩次被任命為宰相,卻也因為喜歡提意見,被外放地方任職。公元1138年,趙鼎因反對宋金和議,被第二次罷相;與他同為宰相的秦檜,卻因為熱衷於和議,受到重用。
趙鼎曾經大力推薦過秦檜,秦檜卻擔心高宗重新起用趙鼎,便唆使手下上書告發趙鼎曾在張邦昌那裡擔任過偽職,使高宗不斷加重對他的處罰。面對秦檜的打壓,趙鼎極為不安,上書高宗言政,希望高宗能再次召他回朝廷。他越是如此,秦檜就越是要舊事重提,並誣陷趙鼎貪污和濫用公款,將趙鼎徹底罷官。就這樣,趙鼎以戴罪之身,被輾轉發落到潮州安置,隻是名義上還給瞭他一個節度副使的頭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