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做瞭哪些殘忍的行為迫害兄弟?
文章分類: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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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冬,千古一帝康熙皇帝走完瞭自己輝煌的一生,之後,其四皇子,原先的雍親王愛新覺羅·胤禛入承大統,成為清朝政府的第三位掌權者,在雍正執政期間,他勤於政務,並出臺過整飭吏治等一些利國利民的政策,這也為後來康乾盛世的到來奠定瞭堅實的基礎,但就是這麼一位勤政愛民的皇帝,在皇權最高點為瞭穩固自己的權利,而做出令世人非常驚悚的迫害親兄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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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雍正繼位時,包括他自己在內,一共有15個皇子年滿20歲,他們分別是皇長子允禔、原先為皇太子後來又被廢瞭的皇二子允礽、皇三子允祉、皇四子胤禛(即雍正皇帝本人)、皇五子允祺、皇七子允佑、皇八子允禩、皇九子允禟、皇十子允(礻我)、皇十二子允祹、皇十三子允祥、皇十四子允禵、皇十五子允偶、皇十六子允祿和皇十七子允禮;本來雍正皇帝擁有眾多兄弟應該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然而他對待自己兄弟的手段卻令人咋舌。
從眾皇子的結局看,大概能分成四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