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想保一個貪官不死 費的勁超乎你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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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五年正月,曾任雲南糧儲道和貴州按察使的官員海寧,揭發雲貴總督李侍堯在雲南專橫跋扈、貪贓枉法。乾隆派出戶部侍郎和珅和刑部侍郎喀寧阿以欽差大臣的身份奔赴雲貴兩省查案。
經查,李侍堯貪污納賄總額達到35000兩銀子。《大清律例》規定贓80兩死罪,如果依法治罪,李侍堯貪賄金額總共35000兩,死多少次都夠瞭。但是,當時的情況是,官員們從上到下,貪賄成風,3萬多兩銀子對一個總督這樣的封疆大吏,簡直是小菜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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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乾隆覺得李侍堯不僅是大清國不可多得的人才,而且是對皇帝忠心耿耿的忠臣,因為35000兩銀子而殺掉一員大將有點可惜,自己也確實喜歡李侍堯,想保他一下。
他開始暗示和珅,不要殺瞭李侍堯,和珅當然明白瞭,擬出“斬監候”的判決意見。因為李侍堯是大學士兼總督,級別很高,屬於特別重大的案件,按規定,這種特別重大案件都必須經過九卿會審才能最終定案。
中央九個主要部門的主官都來瞭,乾隆把和珅所擬的“斬監候”的判決意見一並交給大傢討論,暗示大傢和珅的意見和我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