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逸事 : 李世民臨死前為何想將15歲女兒強行出嫁?
文章分類: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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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李世民即將駕崩之時,心裡最掛念就是他的兒子女兒們。《據資治通鑒》記載,李世民臨終托孤,拉著褚遂良的說:“朕佳兒佳婦,盡托於君。”
褚遂良
李世民臨終之前,已經不是那個心狠手辣的秦王,這個時候的他隻是一個飽經滄桑的老人。他對於兒女的牽掛,還體現在強行嫁女的事情上。李世民在貞觀二十三年的時候,感覺到自己行將就木瞭。他趕緊下詔,將15歲的女兒衡山公主出降長孫詮。
李世民為什麼這麼急著把衡山公主嫁出去呢?這事就得說說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古代的女子,女子滿十五歲結發,用笄貫之,這就叫“及笄”。女子及笄而嫁,這是古代的風俗。過瞭十五歲沒嫁人,就是晚婚,古人就認為不吉利。
古代還有一個風俗,那就是父親母親喪期,子女要服斬衰因:崔)。服斬衰為期三年,在這三年裡,兒子不得婚聘,女兒不得嫁人。李世民深感自己不行的時候,為瞭不讓自己的喪期耽擱女兒衡山公主的婚姻幸福,就想在自己大行之前,搶著把衡山公主嫁出去。聖人雲:“六禮備,謂之聘。六禮不備,謂之奔。聘者為妻,奔者為妾”。古代人結婚,必須得行“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否則就算是私奔。婚姻六禮是聖人言,古人必須尊崇。皇帝傢為天下垂范,更加得按六禮行婚嫁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