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宋軍攻打10萬西夏兵,結果慘敗! 范仲淹給經營者的一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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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商學院教授克雷頓. 克裡斯汀生Clayton M. Christensen)在1997年出版的《創新的兩難》一書中,提出「破壞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的概念,意思是運用科技創新產品或服務,以低價、好用、便利等特色吸引目標消費族群,而不去搶主流目標客群。透過破壞式創新,後起之秀可以改變舊有的市場規則,發現新的市場商機。
20年過去,這個觀念依舊經常被提起,但是它的應用性仍然不確定。這有兩個原因:
第一,克裡斯汀生隻對瞭一半,點出勝者必驕。破壞式創新的重點是,身在主流的老大哥難免會怠惰,最後隻能不斷地投資研發,拼命增加顧客根本不想要的產品功能。後起之秀隻要用優質平價去攻打市場,就可以破壞主流者獨霸的局面。
第二,克裡斯汀生錯瞭另一半,認為破壞的方式隻有一種。 克裡斯汀生並未解釋,後起之秀要如何因地制宜地對付老大哥。要是每個企業都用「優質平價」策略,豈不是又變成殺價競爭?這並非破壞式創新的本意。在不同戰場中,後起之秀要對付各類的老大哥,還需要「客制化」的破壞方式。
根據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的調查,市場上的後起之秀要針對不同的市場龍頭展開破壞式創新,可以遵循以下3個步驟:強者必弱、逆向跨界、先破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