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丞相李斯是如何被剁成肉醬之後,還能被腰斬的?
文章分類:秦朝
秦朝丞相李斯,跟指鹿為馬的趙高一起,逼死扶蘇、蒙恬、蒙毅,立瞭胡亥為二世。本想著至少輔佐個二世三世吧,孰料,卻與趙高有隙,搞他不贏。最後也落得個死無葬身之地的下場。
他是怎麼死的呢?
司馬遷如此寫的——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從中可知,先是受瞭五刑,再腰斬,並且被滅瞭三族。
五刑是哪五刑呢?
說是有奴隸制五刑,墨——在受刑者臉上或額頭上刻字,並塗上墨。後世像林沖等人刺配滄州,也是這個刑法;劓,割掉鼻子;刖,又叫臏,砍掉左腳、右腳或雙腳,也有說是挖掉膝蓋骨的,至少,咱們學孫臏龐涓之時,取的是挖膝蓋骨之意;宮,把命根子割瞭;大辟,死刑,方法多樣,有戮、烹、車裂、梟首、棄市、絞、凌遲等,聽著都嚇死人。
除瞭奴隸制五刑,還有封建制五刑,笞,用小棍子打人臀部;杖,用大棍子打背、臀、腿,容易打死人,明朝好多大臣,便於朝堂之上,被杖斃;徒,徒刑;流,流放;死,絞殺或斬殺,宋後又有凌遲,明清有梟首,把腦袋砍下來放到城門口示眾。大明立瞭大功的邊將們,如熊廷弼、袁崇煥因事被殺之後,都傳首九邊示眾,比起掛在城門口,更為屈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