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大清官戴胄:傢中貧窮,太宗額外賜給他金錢貼補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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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元年,一次唐太宗急召長孫無忌入宮議事。長孫無忌因走得匆忙,竟忘瞭解下佩刀,就徑直進入太極殿左邊的東上閣。唐律規定:任何人不得持寸刃進入上閣,違者斬首。長孫無忌為唐王朝的建立、李世民的登基都出過大力,功勛赫赫,他的妹妹又是皇後,負責檢校宮禁出入的監門校尉見瞭這位勛臣國戚,連忙施禮,也沒有註意他掛著腰刀,就讓他進瞭東上閣。
事後,尚書右仆射封德彝說:“長孫無忌帶刀誤入東上閣,應處以贖刑;監門校尉失職未察,罪該處死。”大理寺少卿戴胄質問道:“監門校尉與長孫無忌犯的是同樣的罪行,為什麼長孫無忌可以納銅贖罪,監門校尉卻一定要被處死?”封德彝答道:“長孫無忌為國傢立有大功,又是誤犯,理應從寬量刑;監門校尉是嚴重失職,怎能不從重處罰?”戴胄駁斥道:“作為臣子,冒犯瞭君父,怎能推說是過失、誤犯呢?《大唐律》明確規定:‘凡是供應皇上的湯藥、飲食、車船等,失誤而不如法定標準的,一律處以死刑。’陛下如若顧念長孫無忌的功勞,赦免他的罪過,這也未嘗不可。但是如果隻罰長孫無忌贖銅,卻處死校尉,這事既不能服人,也不符合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