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下令對洪秀全施一酷刑 為何曾國藩敢公然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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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1864年)六月,由曾國藩、曾國荃兄弟督師的湘軍,用挖地道埋火藥的作戰方式,轟塌太平天國都城外墻,並趁勢拿下瞭金陵城。攻陷金陵後,湘軍一舉拿獲瞭洪秀全的兒子洪天瑱,以及太平軍最後的希望——忠王李秀成。
這樣一來,也基本宣告轟轟烈烈開展瞭十多年的太平天國起義最終走向瞭覆滅。
從道光末年開始,經歷咸豐一朝,洪秀全等人所領導的太平天國起義,一直都是清廷的心腹大患。因此,清廷對天王洪秀全尤其恨之入骨。在得到曾國藩上奏的戰報後,盡管當時洪秀全已經去世,但清廷仍然做出瞭一個殘忍的決定,要對洪秀全的遺體進行處罰。
在下發給曾國藩的諭旨中,清廷著力褒揚瞭湘軍在金陵攻堅戰中的表現,並表示將對湘軍戰士論功行賞。同時,對太平天國的“發逆”,也嚴懲不貸。上諭對曾國藩處理太平天國的戰俘提出瞭兩個要求:
一是“李秀城、洪芢達二犯,即著曾國藩等派委妥員,檻送京師,訊明後盡法處治。”二是“洪秀泉全)屍身,覓獲後銼屍梟示,仍傳首被害地方,以泄眾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