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蠡的處事哲學:讓他人得到好處,自己才會成功!
文章分類:春秋
春秋時期,越國滅掉吳國後,越王的謀士范蠡為瞭避禍,不辭而別,逃到陶邑經商,不久致富,人稱“陶朱公”。
陶朱公有三個兒子。二兒子殺人犯法,被囚禁在楚國。陶朱公為救二兒子,準備瞭千鎰黃金,他對傢人說:
“殺人處死,此罪非輕,好在我們不缺錢財,隻要上下打點,還是能夠救其一命的,此事就讓三子辦理吧!”
陶朱公的長子不同意讓自己的三弟前往,他請求說:
“在傢我為長子,將來要擔重任的,現在弟弟犯罪,我豈能袖手旁觀?三弟少不更事,恐怕辦事不周,還是由我去救二弟吧。”
陶朱公不許,開口道:
“救人之事,非比一般,為父這樣安排自有其道理,你就不要插手瞭。”
長子認為父親信不過自己,他爭辯說:
“長子被稱為傢督,父親不派我去,就是說明我不成器。父親太偏心瞭,我無論如何也不會接受。”
長子大吵大鬧,甚至想要自殺。陶朱公的妻子怕有不測,忙為長子求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