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書坑儒”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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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秦始皇,人們就會想起“焚書坑儒”這一典故,但是秦始皇到底有沒有“坑儒”呢?
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采取瞭一系列的措施,以便加強中央集權。在完成政治上的諸多加強控制的舉措之後,秦始皇便開始瞭精神上的控制。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陽宮為群臣及眾多的儒生大排酒宴。在宴會上,圍繞著是否實行分封制,眾多儒生之間發生瞭激烈的爭論。
丞相王綰、博士生淳於越等人主張實行分封,而丞相李斯等則贊同郡縣制,並指責淳於越等“不師今而學古”,“道古以害今”。最後秦始皇支持李斯的觀點,並采用、實施李斯的“焚書”建議,下令:除瞭秦紀(秦國史書)、醫藥、卜筮、農書以及國傢博士所藏《詩》、《書》、百傢語以外,凡列國史籍、私人所藏的儒傢作品、諸子百傢著作和其他典籍,統統按時交官焚毀。
同時,禁止談及《詩》、《書》和“以古非今”,違者定當嚴懲乃至判其死罪。百姓如想學一些法令,可拜官吏為師。從這一點來看,焚書的舉動秦始皇肯定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