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顯忠 李大白:為什麼蘇聯的民族政策沒有造就一種真正的“蘇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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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立陶宛率先宣佈脫離蘇聯,引爆瞭其他以民族為特征的加盟共和國的“退蘇”熱潮;1991年,號稱已經徹底解決民族問題的蘇聯,以裂變成15個民族國傢的形式告終。
蘇聯的民族政策與蘇聯解體之間的深層關系如何?騰訊思享會為此專訪中國社科院俄羅斯歷史與文化研究室主任劉顯忠研究員。
一、列寧與斯大林的分歧
騰訊思享會:從列寧到斯大林,再到赫魯曉夫、戈爾巴喬夫,蘇聯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如何形成和演變的?
劉顯忠:蘇聯民族政策的理論基礎是“民族自決權”,就是民族分離權。這在蘇聯憲法上的體現就是退出聯盟的權利。蘇聯時期的各部憲法中都有聯盟成員有退出聯盟的權利1924年憲法的第4條、1936年憲法的第17條、1977年憲法的72條)。就是可以自行脫離蘇聯,變成獨立國傢。蘇聯的民族區域自治,就是在聯邦制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一種民族聯邦。各個加盟共和國可以自己制定憲法,就形式來看有點像美國。蘇聯的這種民族聯邦制從十月革命以後就沒怎麼變,盡管不同時期的領導人在民族政策方面有過調整,但這種聯邦形式基本一脈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