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為何將女兒嫁給張敖,而沒將之嫁給韓信
文章分類:西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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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河對岸
對於權力官場來說,婚姻就是政治。在鴻門宴前夕,劉邦為保住性命,拉攏項伯,而與項伯約為婚姻。可以推定,劉邦是以魯元公主為籌碼的。一則,政治盟約,為示誠意與敬重,得是嫡出子女,即是呂雉所出。而呂雉隻有一子一女,即劉盈與魯元公主。二則,魯元公主要年長於劉盈。三則,當處於劣勢的一方,主動提出欲結為秦晉之好,也通常會選擇嫁女。
但隨著楚漢關系的公開交惡,項伯對劉邦來說,已無利用價值,當然就不會再踐守與項伯的兒女婚姻之約。前200年,劉邦陷於白登之圍,後納婁敬之策,而與匈奴和親。呂後向劉邦哭述,不願將女兒棄之於匈奴,便以宮女冒充公主嫁給瞭匈奴冒頓單於。而前199年,劉邦途經趙國,趙相貫高等因劉邦無禮於趙王張敖,而欲謀弒劉邦,其時,魯元公主已嫁於張敖。故而,魯元公主嫁於張敖的時間段,應該就在前200年-前199年。
而從年紀上來說,劉邦比趙王張耳要小幾歲,而比韓信要大二十多歲。韓信、張敖、魯元公主也算是同輩人。但為何劉邦將女兒嫁給瞭比較孱弱的張敖,而沒有將之嫁給“世不二出”的韓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