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中安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鐘傑、曹宇連合同糾紛一案
文章分類:曹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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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7)粵01民終23318號之一
鐘傑、曹宇連:
上訴人中安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鐘傑、曹宇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01民終2331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準許上訴人中安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二審案件受理費150元,減半收取75元,由上訴人中安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負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