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名案故事——戴胄斷案公正如山
文章分類: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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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斷案公正如山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陽今屬河南)人,戴胄早年在隋朝為官,深受賞識,隋亡後曾效力於王世充,歸唐後為親王府士曹參軍。戴胄生性忠直堅貞,明達機敏,不僅嫻於政務,通曉文案,而且熟悉法律,斷案清明神速,非常公正。
唐太宗繼位後,大理少卿大理寺副長官)空缺。太宗說大理寺是主管刑獄司法的最高機構,事關人民,其長官非清正忠直不可,而戴胄足當此任,就任命他為大理少卿。
有一次,太宗召見吏部尚書長孫無忌。無忌在進入東上閣時,沒有解下佩刀,違反瞭衛禁律。尚書右仆射封德彝判定:“監門校尉警衛)失職,罪當處死;長孫無忌誤帶佩刀入宮,罰銅二十斤。”戴胄卻反駁道:“校尉沒有察覺和無忌帶刀進入,都是失誤啊。臣子對於君王,不能夠以失誤為借口。法律上說:‘供奉君王湯藥、飲食、舟船,沒有遵守法令而有所失誤的人,都處死刑。’陛下如果考慮到長孫無忌過去的功勞,不加治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門的事瞭;如果按照法律處理,罰銅並不恰當。”依從法理,戴胄分析說:校尉與無忌罪應均等,如殺校尉,無忌也當殺。如果說無忌是一時之失誤似乎不妥,因為臣子對於皇帝不敬,不能稱失誤。二人罪既相等,不能一殺一免;隻殺校尉,這於法不合。太宗說:“法律是天下共同遵守的,怎能因為無忌是皇親國戚而不遵守呢?”乃命重新議罪。封德彝堅持自己原來的意見,戴胄爭辯說:“不能這樣處理。監門校尉是因為長孫無忌才獲罪的,按法律規定應從輕處罰。如果都算失誤,就不該隻處死監門校尉。”戴胄之言合理合法,結果二人均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