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頒佈一項暴政,隻執行14年,貪官聞風喪膽但老百姓個個都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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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明朝開國皇帝是從社會最底層最終成為皇帝的。按現在的話來說,朱元璋在當時比普通老百姓還要低一等,他受盡瞭元末貪官污吏的壓迫,因此朱元璋登上皇位之後對貪官的懲罰力度也是歷史上有名的。
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京城召見天下來京覲見的府州縣官時,教導他們,“天下初定,百姓財力俱困,如新飛之鳥,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樹,不可搖其根,要使他們安養生息。要約己愛人,而不要朘人肥己。爾等當深戒之。”
洪武二年,朱元璋再次對大臣們說瞭這樣一段話,“我在放牛的時候,看到貪官污吏對民間疾苦毫不理會,心理恨透瞭他們。從今天開始,我要立法嚴禁,遇到有貪官污吏壓迫老百姓的,絕不寬恕!”朱元璋這麼說的,也是這樣做的,明朝頒佈瞭有史以來最為嚴厲的懲治貪官的法令:貪污60兩銀子的,立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