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其昌與文物收藏理論著作《骨董十三說》
文章分類:明朝
你也會想看的:文征明《立春進賀》,進賀春節!
《骨董十三說》是晚明一部重要的文物收藏理論著作,目前公認其作者為文人畫傢董其昌,不過這也值得商榷。“骨董”,即古董、古玩的舊稱,古或是骨的同音轉義,是古代遺存的有價值器物的統稱,《骨董十三說》中是這樣定義的:“雜古器物不類者為類,名骨董”。“十三說”,就是以十三個小段落分別論述古董。
明代把古器物賞玩看作生活的美學,這與明代之前對古器物鑒定的“正經補史”考釋意義是不一樣的。“骨董”一詞最早是從宋代開始的,最早文獻記載可見於北宋《陵陽集》卷三中近體詩“莫言衲子籃無底,盛取江南骨董歸……乞得金多未為貴,歸來著眼看傢珍”。該詩中所說的“傢珍”與“骨董”是同一個意思。但是“骨董”一詞作為“古董”之用並不清楚,明代萬歷年間張萱《疑耀》卷五有“骨董”一條:“骨董二字乃方言,初無定字……今人作古董字,其意不可曉。”其實,宋代到清代多使用“骨董”一詞,明晚期才開始稱“古董”,“古董”較“骨董”更文雅些,更加符合文人士大夫的意趣和氣質,而到清末後則常用“古玩”一詞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