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永春良吏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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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端陽
元朝中,永春有一位官員盧琦,是當時難得的賢臣良吏。元史中之《良吏傳》入選十八人,盧琦為十八人之一。
盧琦字希韓,號奎峰,立齋。元惠北忠恕鄉八都峰尾今泉港區峰尾鎮誠平村)人。生於元成宗大德十年1306年),卒於元順帝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他又是元末傑出的詩人,同時,也是軍事傢,三十餘仗,無攻不克,無守不堅,堪稱奇跡。
一
盧琦,自幼聰慧過人,師從閩南名士餘子賢,專心致志,經學詩文無所不通。盧琦中進士後,初授將仕郎即將任職出仕者),不久遷浙江臺州錄事即掌管文書者),因父喪“丁憂”未赴任。守制期滿,改授福建延平知事即佐官),至正十二年1352年)轉任永春縣尹相當於縣令,號“司判正官”,元朝同時還在各縣設置達魯花赤,謂之“監縣”,主要由蒙古人充任。),時盧琦已46歲。
早在盧琦上任前三年的至正九年1349年)七月,永春突罹空前大風雨,水發房倒,縣南象山崩塌,被壓死與被漂沒者達3000餘人,尤以盛氏一族損失慘重。村舍田園大量流失。至盧琦上任時,永春縣境,仍是歲荒年饑,滿目瘡痍。盧琦立刻采取一系列解除民困的措施:其一發倉賑貸。永春當時有官倉五處,琦上疏請予啟用,以施賑平糶、放貸等方式發給人民。其二省減賦役。向上陳報,減輕夏秋兩季錢糧稅,並對硬性征收的鐵爐稅,給予豁免。其三抑止橫斂。停征各種附征和牛、苧、絲料、夫役等苛雜稅。其四決斷滯訟。盡快處理歷久不結的案條,遇民間有因細瑣事務上訴者,必耐心勸告:“何棄農而造公庖耶!”即何必為瞭一點小事放棄農耕而來訴訟呢!並公正地予以判決和進行教育,訴訟者往往都心悅誠服地歸去。民間至今還流傳有他智斷“子、婿爭財產案”的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