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武王死後,秦國曾陷入宮廷內戰,卻為何可以絲毫無損國力?
嬴稷能夠重新回到秦國是一種命運的眷顧,因為秦武王沒有子嗣,所以才有瞭從其弟弟中選一個繼承人的問題。但是秦武王的意外身死也註定瞭一場宮廷災難。
秦國得源於地理優勢,在宮廷爭鬥之中,據函谷關而守,坐擁關中平原與成都平原兩大糧倉,雖不足以制霸中原卻可以自保。而且商鞅留下瞭一套完整的法律,也足以保證秦軍的持久戰力。戰國之中,除瞭秦國之外,沒有哪個國傢建立一套完整的作戰獎勵制度。關於作戰獎勵制度的用處,這一點非常的重要。比如,在其他戰國裡,因為沒有一套明確的作戰獎勵法度,因此,獎勵的方式,獎勵的額度都是由某一個將領說瞭算的。因此,這就純在一個跟對人與跟錯人上面,畢竟,士兵對獎勵的需求是渴望的,拿著身傢性命就是為瞭建功立業的。如此,則軍隊裡容易拉幫結黨,這樣,軍隊就容易出現內亂,也容易成為朝中某些大臣私人的武裝力量,這樣就給瞭外國間諜可趁之機。
秦國的獎勵耕戰制度實際上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達成瞭三權分立,即,軍權,君權,法權的分離。商鞅變法中同樣設立瞭軍法,軍法裡除瞭明文規定立功獎勵方案外,對犯法者的懲處也是相當嚴厲的,比如,軍隊參與宮廷內亂著,誅九族。這無疑給瞭軍隊將士們很大的壓力,即,在秦國隻需安分守紀,在戰場上奮勇拼殺就能夠按著明文的規定獲得豐厚的獎賞,甚至可以加官進爵封賞諸侯,反之跟隨著相關朝臣犯上作亂,除瞭失敗後嚴厲的懲罰以外,所獲得的封賞也是個未知數,誰又能保證自己跟隨的人能夠如律法所規定的論功行賞呢。因此,在秦國宮廷政變中基本上會被限定在一個很小的范圍之內,即,不會損傷前線的軍事實力,朝中大臣也無權調動邊防軍隊,邊防軍隊的穩定在一定程度上就保持瞭外圍局勢的穩定,少瞭給予周圍各國的偷襲機會。其二,對於法權的幹擾也不存在,秦國的法制基本上杜絕瞭朝政的朝令夕改,即便是君主也得按照律法程序來。因此,秦庭政變也不影響下屬郡縣的治理與督導,這在一定程度上保住瞭秦國的經濟命脈。從這一點上又可以發現商鞅的高瞻遠矚。商鞅在為秦國設立法令的時候便充分考慮瞭各種特殊情況,在商鞅覺得,秦國要想統一六國非一朝一夕的事,在這過程中,什麼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因此,能盡可能的少犯錯,能盡可能的少損失便是其立法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