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飛遇難時傢人朋友不敢收葬,去世二十年後才得以入土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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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十一年十二月,公元1142年2月。秦檜和張俊聯名上表,要求判處嶽飛死刑。宋高宗趙構批準瞭這份表章,民族英雄嶽飛因此冤死於大理寺,釀成瞭歷史上著名的“千古奇冤莫須有”。
嶽飛,圖片來自網絡,感謝原作者
嶽飛遇害之時,他的傢人都是罪臣傢屬,還在等待宋高宗和秦檜的發落。宋高宗不想趕盡殺絕,隻是把嶽飛的傢屬發配窮苦邊遠之地,嶽飛的妻子被迫帶著嶽傢人踏上流放之路。此時的嶽傢人都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都難保,他們根本就沒有能力收葬嶽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