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獨創,一直延續到現在,孰優孰劣一看便知?
文章分類:秦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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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面對這個新生的帝國,君臣之間關於如何治理大秦帝國有一段著名的爭論。爭論的議題是秦朝到底是實行分封制還是郡縣制。丞相王綰和博士淳於越先後向秦始皇建議分封制,所謂建諸侯以為“枝輔”,諸侯那好似打斷骨頭連著筋呢?關鍵時候還得諸侯國上。廷尉李斯卻表示反對,他力陳郡縣制的優越性,認為郡縣才是“安定之本”。
秦始皇最終采納瞭李斯的建議,在秦國境內施行郡縣制,將大秦帝國分為36個郡,由中央派官吏直接管理。“百代都行秦政制”,後世的朝代基本上繼承和發展瞭郡縣制。那什麼是分封制和郡縣制呢?
分封制也稱封建制,意謂封土建國,以西周為例,天子除瞭首都附近的土地自己管理外,將其餘土地分封給瞭諸侯。諸侯在自己的封地裡,又分封給各卿大夫,以此類推。授權以後,諸侯和卿大夫在自己的封地裡可以自行征稅,自行任免官員,還可以擁有自己的武裝,儼然一個小國王。如果我們可以打個比方,那麼封建制就像一個商會組織,會長就是周天子,他有自己的公司,會員們也有自己的公司,會長顯然是不能幹涉會員公司的管理的,會長的權力就是每年收收會費歲貢),團結會員維權夷狄入侵的時候),還有協調會員之間的秩序等。假設這是一個手機商會,一開始會長是諾基亞,後來有些會員發展很快,出現瞭蘋果,三星,小米等公司,這時矛盾就出現瞭,會員就看不起會長瞭,他們不僅蔑視會長的權威,互相之間還經常競爭廝殺,於是就“禮崩樂壞”瞭,這個商會組織也越來越難以為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