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上訴人華子超與被上訴人陳玉蘭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文章分類: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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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本院受理的上訴人華子超與被上訴人陳玉蘭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粵01民終23113號
陳玉蘭:
本院受理的上訴人華子超與被上訴人陳玉蘭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01民終231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一、維持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2017)粵0105民初3255號民事判決第一項;二、撤銷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2017)粵0105民初3255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三、陳玉蘭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支付律師費3000元給華子超;四、駁回華子超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152元,由陳玉蘭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陳玉蘭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