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曾給第四任妻子李玉琴定下十幾條規矩, 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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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8月14日,溥儀的祥貴人譚玉齡離奇死亡後,一直希望溥儀娶一位日本女子的吉岡再次向溥儀提議,並給溥儀找來不少日本女子的相片,讓溥儀選擇。
溥儀害怕自己的私生活會讓日本人知道,便推托說:“譚玉齡屍骨未寒,暫時不想結婚。”此事暫時被擱置。
後來,在日本人提供的60多張偽滿中、小學校的女學生照片中,溥儀選中瞭李玉琴。
溥儀之所以選中李玉琴,是基於多方面的原因:李玉琴時年才15歲,加之是貧苦出身,長期生活在社會最底層,因此閱歷淺,照片上的李玉琴更是透著天真、單純和幼稚。無論是年齡、還是出身、及內在尚不成熟的心智,這些正是溥儀所需要的。
李玉琴被冊封為福貴人。
溥儀為瞭控制李玉琴,在言談舉止、衣食住行等方面給李玉琴定下瞭二十幾條規矩,主要內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