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鎮華與張紹宏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
文章分類:蜀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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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葉鎮華與張紹宏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01民終12400號
張紹宏:
葉鎮華與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01民終12400號民事判決,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250元,由上訴人葉鎮華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