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產與伯裡克利時代: 子產“稅賦新政”為何難以制度化?
文章分類: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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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祚來
我們認識春秋時代的鄭國宰相子產,多是因中學文言文教材《子產不毀鄉校》這則名篇,它出自《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子產的政治開明與寬容精神,千古傳頌,令人心生敬意。
春秋時代的政治文明與法治
作為國傢鄭國)的“首席執政官”宰相),子產是國傢利益的忠實捍衛者,上任之始前538年),他就非常重視制定公正的稅賦收入政策:《左傳·襄公三十年》:子產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大人之忠儉者,從而與之。泰侈者,因而斃之。
重新丈量土地,區別城鄉土地與戶口,以明確稅賦,這是最早的國傢稅收調節方式,即,讓富豪之傢,多交稅賦,而不富足之傢,得到資助。
這一公平而“先進”的稅收政策直接侵犯瞭一些人泰侈者)的利益,他們用惡毒的語言咒罵子產,子產的回應是“茍利社稷生死以”,意思是 “如果有利於社會百姓,生死都不計較”。
子產新政,多數人開始不理解,甚至要殺掉子產,3年之後,人們發現子產制定的政策公正合理,多數人利益並沒有受到傷害,所以,轉而尊敬子產,擔心他死後無人繼承他的事業。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到,當時的政治生態的脆弱,依賴一個人的政治,而公眾不致力於將一種合理的規則制度化、法定化,顯然是傳統文化的重大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