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戰後巨額賠款,道光的態度是:我沒錢,你們地方上自己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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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8月,道光皇帝在紫禁城收到一份沉甸甸的屈辱,欽差大臣耆英剛從南京遞上瞭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如今戰火停息瞭,隻等著道光皇帝的朱筆一揮,即可生效。看著禦案上這份喪權辱國的條約,道光的內心是崩潰的。
作為愛新覺羅江山的繼承人,道光帝殫精竭慮地經營著這支離破碎的基業,可如今還是辱沒瞭祖宗,他那顫抖的手最終不得不簽下恥辱的名字,蓋上象征王朝至高權力的大印。字是簽瞭,可是後面的路該怎麼走呢?擺在道光面前最大的問題是:數目巨大的賠款從哪弄去?
《南京條約》上限定的2100萬銀元賠款分四年付清,折合成白銀每年須還數百萬兩不等。經過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當時的清政府財政狀況已非常糟糕,根本無法把這項額外的支出納入各年度的“預算”,可是這筆錢不給不行,否則英國人會再次打上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