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未完成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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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惠王)三十一年,秦、趙、齊共伐我,秦將商君詐我將軍公子卬而襲奪其軍,破之。秦用商君,東地至河,而齊、趙數破我,安邑近秦,於是徙治大梁。”《史記·魏世傢》)
河西之戰打贏瞭,秦獻公的遺憾解決瞭,秦孝公的願望實現瞭。於是許多人默認商鞅變法已經全部竣工並達到瞭設計目標……從結果來看沒錯,但這真的是商鞅全部的改革計劃嗎?二十年執政,分兩步變法,商鞅變法真的做到瞭全領域一步到位嗎?
盡管不太想承認,但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商鞅雖是不世出的治國雄才,卻也不可能以一人之力變天,一次性解決社會大轉型中的所有問題。要知道,這可是決定兩千多年後中國文明形態的歷史分水嶺啊!
不過分誇大商鞅的個人能力,我們才能準確認識他真正的傑出之處。假如秦孝公沒有英年早逝,商鞅會不會有第三期變法?難說。但結合史書與出土秦簡的細節來看,他開創的秦制1.0尚有不完善之處,而且二十年改革還造成瞭一些遺留問題,隻能將修繕的任務留給後人。
細節一:《史記·秦始皇本紀》:“惠文王生十九年而立。立二年,初行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