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賜予蕭何三項特權自此之後相權不輸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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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丞相有封駁諫爭之權,皇帝擬定的政令、聖旨都需要丞相審批,如果丞相覺得不合適,會備註原因及意見,然後打回去,皇帝隻有按照備註的要求才能行事,當然碰到秦皇漢武這類霸主皇帝除外。劉邦建漢朝後,將最重要的丞相之位留給瞭功勞最大的蕭何,還賜予瞭三項特權,劉邦沒想到給後世皇權帶來瞭那麼多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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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權之一見君不趨
為瞭表示對皇帝的敬重,臣子見到皇帝坐在那,都會小跑過來,但是蕭何就可以慢騰騰的走過去。
2.特權之二稱臣不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