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廣與譚洪、譚泉、譚德、譚錦珍、譚錦英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文章分類:明朝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01民終5429號
譚錦冰、譚泉、譚德、譚錦珍、譚錦英:
譚廣與譚洪、譚泉、譚德、譚錦珍、譚錦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譚廣不服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三初字第0276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決定於2017年6月8日,08時45分在第四十二法庭開庭。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庭詢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逾期本院將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