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皇帝如何嚴刑懲治考試舞弊案?每一個處罰都令人恐懼!
文章分類: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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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籠絡知識分子,大清入關後,從順治三年開始開科取士。但是,屢禁不絕的科場舞弊案也隨之而來。順治十四年連續發生兩場科場舞弊案,震動瞭順治皇帝。他親自參加調查和處理,最後懲處人數之多、處罰之重,據說在200多年的大清王朝都是十分罕見。
這兩場科場舞弊案是怎麼一回事兒呢?
順天府科場舞弊案首先爆發。
這是一次鄉試,考試官李振鄴、張我樸公開受賄。結果,京官三品以上的子弟全部被錄取。但也有個別人花瞭銀子,沒有考上,於是投狀叫冤。
狀子告到瞭順治皇帝那裡。
經過查實後,順治皇帝下旨,將李振鄴,張我樸、蔡元禧等七人全部斬首,傢產沒收,父母妻子一起發配邊疆充軍——這樣的處罰不可謂不嚴厲!
之後,順治又下令:“將順天鄉試中式舉人,速傳來京,朕親行復試.不許遲延規避。”為瞭防止舞弊發生,檢查考生的實際水平,復試的時間和題目,全部由順治皇帝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