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王傢源與被申請人王鳳汕宣告公民死亡一案
文章分類:西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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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申請人王傢源與被申請人王鳳汕宣告公民死亡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粵0112民特113號
王鳳汕:
本院受理申請人王傢源與被申請人王鳳汕宣告公民死亡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6)粵0112民特113號《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如下:
宣告王鳳汕死亡。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