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人會如此評價海瑞:“盡忠如螻蟻,盡孝似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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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1514-1587),廣東瓊山人,字汝賢,號剛峰。他出生於一個破落的官僚傢庭,4歲喪父,與寡母相依為命。嘉靖二十八年1549)海瑞赴鄉試,寫出《治黎策》一文而得中舉人,這是他在士林獲得的第一個功名。十年後,海瑞由福建南平縣教諭升任浙江淳安縣令,這是他步入仕途的轉折點。在任內他制定興革條例,整頓社會治安、興修水利,在發展生產方面做瞭許多有益於民生的事,政績為邑人所稱道。但最為老百姓稱許的是他敢於搏擊權貴,瞭斷冤獄諸事。
當時浙江總督胡宗憲是權相嚴嵩的黨羽,出巡時到處敲詐,無惡不作。其子“胡衙內”仗權勢,橫行鄉裡,四處冶遊,尋花問柳。一次他路過淳安縣,驛站招待從簡,胡衙內竟吊毆驛吏,砸壞驛館。海瑞聞訊,即令捕快將其拿下痛打一頓,並沒收敲詐漁利的全部銀兩。然後巧妙的修書一封,連同人犯一同押解送給胡宗憲治罪。內稱:此刁民膽敢冒充總督大人之公子胡作非為,明顯違反胡督關於“驛費務從簡”、“體恤民瘼”之官箴,敗壞總督大人的官名、傢風,不予嚴懲難平民憤。胡宗憲看完文書,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