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林徽因16歲時寫給徐志摩的分手信,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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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封信時,林徽因才16歲,小才女的氣息已經露出端倪。當時,她與父親林長民一起在倫敦遊歷1920年),和徐志摩的感情火花也正是在那裡擦燃。此時,林徽因已與梁思成訂婚,徐志摩已與張幼儀育有孩子。分手,對他們來說是最理智的選擇。徐志摩曾感慨: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1920年林徽因在倫敦寓所壁爐旁閱讀
對徐志摩而言,這是一封殘酷的分手信。然而,對林徽因來講,又何嘗不殘酷呢。“你們走後我哭瞭一個通宵,多半是為瞭她”。但在信中的最後,欲走還留的林徽因也不得不承認自己“拖泥帶水”,“走瞭,可我又真的走瞭嗎?我又真的收回留在您生命裡一切嗎?又真的奉還瞭您留在我生命裡的一切嗎?我們還會重逢嗎?還會繼續那殘斷的夢嗎?”
▲1920年隨父到歐洲旅行,在倫敦的公園中
志摩:
我走瞭,帶著記憶的錦盒,裡面藏著我們的情,我們的誼,已經說出和還沒有說出的話走瞭。我回國瞭,倫敦使我痛苦。我知道您一從柏林回來就會打火車站直接來我傢的。我怕,怕您那沸騰的熱情,也怕我自己心頭絞痛著的感情,火,會將我們兩人都燒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