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部精打細算,康熙卻說國庫不差錢,官員工資低貪點不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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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清朝歷史的朋友大抵都知道,康熙皇帝是比較容忍貪官的,但不是說康熙朝就沒怎麼殺過高級貪官,事實上還是有的,一二品官員因為貪污被殺的最少有三起,但殺的不多,名氣最大的就是那個大學士明珠,可以說是康熙朝第一貪,而他最後竟得以善終。
那麼康熙帝作為一代明君,難道不知道貪官的危害性?他容忍貪官的原因又是什麼呢?
他自己的解釋是“朕自幼讀書,見大臣多不能保其初終。故立志待大臣如手足,不論滿漢蒙古,非大奸大惡,法不可容者,皆務必保全之。”
那麼,什麼是大奸大惡,法不可容者?顯而易見,隻要不是弒君篡位、擊殺長輩、大不敬等罪責,都在康熙的赦免之內。
當然,康熙之所以容忍貪官,也是有其不得已的苦衷——為瞭鞏固政權。當時,滿人的天下並不鞏固,因此對於漢官、漢文人精英往往扶持,使之與滿人貴族形成制衡的態勢。
康熙即位之初,和順治即位之初類似,皇權都存在著嚴重的威脅,體制內是滿人貴族,體制外是漢人的反抗。不同的是,多爾袞本身屬於皇權體系,而鰲拜則屬於滿洲貴族體系。因此,在多爾袞在位期間,對滿洲貴族勢力進行打壓,但其皇權的不穩固性使他最終敗於滿洲貴族及正統皇權的合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