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格瓦拉同志
《明史》由清朝翰林院編撰徐元文、大學士張廷玉等領銜編纂,全書共三百三十二卷,分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其中用於記載皇帝事跡的部分稱本紀。因限於篇幅,本文隻對明憲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本紀進行評點,采用文言文形式。評點如下:
明憲宗朱見深:帝早正儲位,中更多故,而即位之初,免租賦,汰冗官,放宮人,毀新獄,考核官吏,復設團營,立武舉法,遍施仁政,有發奮圖強之象。上景帝尊號,恤於謙之冤,抑黎淳而召商輅,恢恢有人君之度矣。又任賢用能,蠲賦省刑,閭裡日益充足,仁、宣之治於斯復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