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包公包拯為何有兩座墓!
文章分類:北宋
包公,姓包名拯,字希仁,廬州今安徽)合肥人,是我國宋代一位傑出的政治傢。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考取進士。他出生於999年,曾任州、縣官,後升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開封知府、禦史中丞、樞密副使,病逝於1062年,終年64歲。
包拯在一生仕途中,為官剛正不阿,執法嚴謹,權臣貴戚為之斂手。他任開封知府時,民間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包公寫有《包教肅奏議》,主張讓百姓“衣食滋殖,黎庶蓍包”,“薄賦斂,寬力役,救災患”。包拯所處時代正是北宋王朝由盛轉哀的階段,北方契丹族建立的遼王朝屢次興兵犯宋,宋朝統治者卻隻求歌舞享樂。包拯主張對外選將練兵,廣儲糧食,以抵禦外侮;對內抑制宦戚特權,選用賢俊,廣開苦路,整飭史治,輕徭薄賦,與民休戚。他嚴格執法,鐵面無私,敢於摧權折貴,為民伸冤,因此深得人民群眾的尊敬和贊揚,稱他“其聲烈表爆天下之耳目,雖外夷亦服其重名”。朝廷內外皆不以其官稱,而呼之為“公”,民間譽為“包青天”。可見包拯在世時,人們對他的擁護和愛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