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抗倭名將胡宗憲
文章分類:明朝
胡宗憲(1512-1565)字汝貞,號梅林,明代南直隸徽州府績溪人(今安徽績溪人)是明朝嘉靖時期的一位兵部尚書,也是一位馳聘抗倭名臣。
嘉靖十七年,27歲,金榜題名,考中進士。嘉靖十九年,出任山東益都知縣,治旱蝗,平盜賊,治宗室,平冤獄,政績顯著。嘉靖二十六年,受命出任餘姚知縣,"潔己奉公,持法正事"平反多起冤獄。使餘姚政通人和。嘉靖二十七年,被升為湖廣道試禦使。嘉靖二十八年,被委為宣府,大同巡按監察禦史,並向朝廷上疏瞭>,使明軍士氣大振。後被調任北直隸巡按監察禦使,又向世宗提出著名的>的主張,為北國邊防的加強立下瞭汗馬之勞。嘉靖三十年,被遣往湖廣出任湖廣巡按監察禦使,並協助平定瞭苗民起義。還懲治湖廣遼王等藩王害民勢力,深受百姓愛戴。嘉靖三十三年,受命出任浙江巡按監察禦使,自此,宗憲政治生涯轉至抗倭事業。
在嘉靖三十四年,倭寇先後入侵浙江杭州,嚴州,淳安,南直隸旌德,涇縣,南陵,當塗,蕪湖,無為,歙縣,南京等地此時,宗憲為浙江巡撫,在嘉靖三十五年,經過身經百戰,兩浙寇漸平。嘉靖三十六年,胡宗憲已是浙江巡撫阮鶚於福建。當時新寇自浙江。臺州。溫州。等又入犯福建。福州。興化。泉州等地。大肆焚掠而去,而宗憲為此全力以赴,智勇雙謀,立下瞭汗馬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