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海瑞斷案以倫理道德為依據,他制造多少冤假錯案?
文章分類:明朝
古代審理司法案件,主事官員往往重視道德原則,一定程度上輕視事實真相。據傳為西漢劉向所著的《列女傳·節義傳》中有一個“齊義繼母”的故事,是這種傾向的典型詮釋。
話說齊宣王時,有人被害於路旁,經地方官調查,一對兄弟有作案嫌疑。面對地方官的審問,兄弟二人均自招是兇手,為對方開脫。因為缺乏直接證據,地方官無從決斷,隻好把案卷提交給宰相。宰相也不能判決,又踢給齊宣王。
《列女傳》插圖。
宣王陷入兩難:“如果一概赦免,那就是縱容真兇;如果一概誅殺,那難免冤枉好人。他們的母親肯定最瞭解他們的秉性,讓她指認兇手吧。”宣王提出一個命題:誰平日裡德行不好,誰就是兇手,並且將選擇權殘忍地推給母親。
母親毫無辦法,哭得死去活來,不得已答道:“你們殺老二吧。”宰相問何以如此,這位悲傷的母親沒有談事實,也沒有談兩個孩子的秉性,她從自己的道德責任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