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命令船舶停工,遣散水手,終止鄭和遠洋航行,卻被稱譽為善政!
文章分類:明朝
永樂22年公元1424年)7月,明成祖朱棣在第五次北征凱旋時病逝於軍中。
太子朱高熾登極後發出即位詔旨頒行天下,詔旨中載有施政綱領35條,其中最重要的六條分別是:
大赦天下。除犯有謀反、大逆、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丈夫、奴婢謀殺主人等幾種罪行不能赦免外;朱高熾即位前,人民犯下的一切罪行,不管是揭發沒揭發、定罪沒定罪的,全部赦免,不再追溯。
蠲免賦稅。朱高熾即位前,各地歷年積欠的農業稅、鹽稅、人頭稅以及其他一切徭役、軍供,不管是登記在案還是尚未入冊的,一律免除,不再追溯。
批準人民返鄉。不論何種原因,準許過去逃出原籍的百姓,在目前所在地上報,由政府發給返回原籍的許可證,讓其自由返鄉。並免除兩年的差役和徭役,此前未能完納的稅項一律勾銷。
停止一切公費采購。原赴撒馬爾罕、失剌思、哈密、木邦等地購買馬匹的;去緬甸、車裡等地購買寶石的;在蘇州杭州等地采辦佈料的;到交趾等地征收金銀香料的;各地采購遠洋貨物、茶葉、瓷器、染料、竹木、紙張、金屬的一律就地終止。原經辦人員接到詔旨後10天內必須動身返京,不能借故拖延。其隨身攜帶的物件直接在所在地官庫入庫。如有隨行官兵,返回原服役地。